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新华视点:兼职刷单赚零花钱?属于违法且可能上当受骗!(2)

2019-06-11 18:25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江西萍乡市场监管部门在去年查处的一起刷单炒信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竟然把刷单炒信当成创业。办案人员介绍,两名当事人都是90后,注册公司专门做这项业务,4个月非法获利11.54万元。两名当事人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6万元。
  福州市反诈骗中心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刷单是违法行为,组织刷单者最高将面临200万元罚款,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曾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案中的被告人因创建网站和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从中获利90余万元。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除了组织者,刷客也是违法的。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条款认定刷客的法律责任,但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认定。
  泉州市公司法务研究会代会长李维真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刷客明知涉及虚假宣传还主动参与刷单,实施了侵权行为,将被视为共同侵权,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认为,刷客在明知可能犯罪的情况下参与数量较大、金额较多的刷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