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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院发布全省法院集中宣判7起黑恶势力案件(2)

2019-06-09 14:40来源:甘肃政法网浏览:手机版

  敦煌市王肃强案
  是一起恶势力案件。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王肃强、张建东、马德安、张晓磊、洛东鑫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公共场所因琐事随意殴打他人,横行霸道,五人已形成恶势力团伙。被告人王肃强因琐事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团伙酒后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深夜滋事、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肃强及其团伙多次违法犯罪,应从严处理,且其中多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经依法审理,被告人王肃强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兰州市安宁区魏君德案
  是一起恶势力案件。2018年8月,以被告人魏君德为纠集者,以被告人何志虎、夏令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团伙,在一个月内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相约共同实施了多起犯罪,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魏君德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力,以恐吓、威胁、暴力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黄河边公共场所对被害人进行体罚、殴打,在被害人住所处、工作场所围堵并索要辛苦费,有组织地违法犯罪。经依法审理,魏君德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榆中县杨成兵案
  是一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杨成兵、杨积虎、李德发、沈东俊、杨成堂、杨积豹、杨文君、沈海龙为达到个人目的,长时间纠集在一起,借维权之名,煽动、组织村民实施多起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等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其通过起草高额补偿意愿书诱惑、煽动群众,收取高价律师费裹挟群众,建立微信群组织群众,采取堵路、非法聚集、暴力对抗方式阻碍政府重大项目施工,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杨成海、杨积近、杨积孝、韩梅芳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打击刑事犯罪,经依法审理,杨成兵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全省法院始终贯彻依法严惩方针,铁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迅速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三项规程”,持续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九督导组案件评查组进驻省法院以后,对全省法院审理的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问询,有针对性的指出存在问题,省法院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从重从快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高办案质效,加快办案进度,从严、从实、从速落实中央督导组的要求;全省法院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案件督办调度,加快黑恶案件审理进度。
  截止2019年6月5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75件1274人,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35件1007人。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对278名被告人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财产刑适用比例为36.1%,其中涉黑案件为71.1%。严格掌握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全方位、全过程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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