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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不作为 男子状告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06-09 14:32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认为行政不作为  男子状告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南铁运输法院昨日开庭审理,周长青出庭应诉

  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梗死致残的蒙某,在申请因公致残时,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不作为,于是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认定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其对自己因公致残的申请事项给予审查认定,并判决其因行政不作为造成自己伤残加重及经济损失150万元。
  昨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该起行政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周长青出庭应诉。

 认为行政不作为 男子状告退役军人事务厅

  公务员晕倒在工作岗位
  蒙某原是崇左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办公室的公务员。2011年8月15日下午,他突然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医院近一年的医治,勉强可以依靠拐杖行走。
  2012年7月11日,应要求回崇左的蒙某(仍在南宁康复治疗中)在单位办理交接工作手续时又不慎摔倒,造成左腿股骨骨颈骨折和左手骨折。
  两次事故发生后,蒙某一直在南宁的医院治疗。2014年10月,蒙某被迫提前退休。
  据蒙某称,2015年4月份开始,他通过单位向崇左市民政局提出因公致残认定申请,并按照崇左市民政局的要求,由崇左市残疾鉴定医学小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2015年8月21日,蒙某被评定为三级肢体残疾。随后,蒙某的因公致残申请上报到崇左市民政局。崇左市民政局审查通过认定公残三级,并于2015年10月14日上报到自治区民政厅(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蒙某表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至今未按法定程序作出任何文件批复,也没有在经两级民政部门审查后同意盖了公章上报的审批表上签署任何意见。2016年4月22日,崇左市民政局作出《关于不予受理残疾评定的告知书》给蒙某。之后,蒙某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了崇左市民政局的行政行为。2018年8月13日,崇左市民政局以《崇左市民政局关于给予蒙某伤残评定意见的请示》上报给了自治区民政厅,崇左市民政局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批复。
  蒙某称,行政诉讼后,他两次带上申报材料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自治区民政厅要求给予评定因公致残,也一直没有答复。
  请求判决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赔偿
  今年2月,蒙某一纸诉状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告上法院。
  在诉状中,蒙某请求法院判决认定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其立即依法履行职责,对自己因公致残的申请事项给予审查认定。同时,请求法院判决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因行政不作为,造成自己伤残加重及经济损失150万元。
  蒙某认为,自己伤残情形完全符合因公致残法律规定的条件。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的行政不作为,已经严重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行政不作为,导致自己不能安心治疗,无钱治疗,被迫离开医院,病情加重,不得不变卖家产,四处借款治病,现在债务已多达150多万元,伤残等级也从三级加重到二级残废。
  被告辩称起诉于法无据
  昨日的法庭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辩称,蒙某的起诉于法无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蒙某的诉讼请求。
  首先,崇左市民政局于2015年9月28日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盖章后,虽通过内部程序将材料报至自治区民政厅,但自治区民政厅已指示崇左市民政局作出《关于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崇左市民政局作出的答复应视为其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的行政行为,自治区民政厅已就崇左市民政局的伤残评定申请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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