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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乱象百生:有人收买监考老师偷拍试题

2019-06-07 13:4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6月6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2019年高考将于6月7日到8日举行。6月5日,教育部发布消息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从5月份开始,陆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4个专项行动,对贩卖作弊器材、发布涉考不良信息、组织助考活动、非法招募替考“枪手”等危害考试安全、扰乱考试秩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进行了重点侦查,依法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列入刑罚范围,至今已有四个年头。目前,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进行作弊的可能会涉及以下罪名:代替考试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以“高考作弊”为关键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2018年初以来,共有21起相关的刑事案件宣判,涉案人员包括考生、考生家长、教师、社会人员等。 
  厕所贴小广告吸引高考考生 
  2018年6月初高考前,陈某通过网络联系向张某购买了无线电发射器及无线信号接收器等考试作弊器材。为操作方便,陈某将作弊考点选在了山西省灵丘一中考点。随后,他在学校附近的网吧厕所贴小广告:QQXXXXXX大同厚德教育高考冲刺班达二本线付款,达线率80%,名额真的很有限。 
  开考前,陈某联系到五名高三学生及其家长,承诺在高考期间使用作弊器材向这些考生传送答案。收取部分家长的定金后,他向考生发放了无线信号接收器、告知使用方法,并在灵丘一中考点外对作弊器材进行了测试。 
  2018年6月7日高考期间,陈某在附近网吧内将其通过多个QQ聊天群收集到的高考语文、数学试题答案发送至考生手中的无线信号接收器中。当天下午16时40分许,陈某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经比对,陈某获取并发送的部分答案与山西省2018年高考语文等科目的试题答案相同。 
  2018年8月23日,公安机关将涉案作弊器械的卖家张某抓获。随后,灵丘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陈某、张某提起公诉。 
  灵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国家法律规定并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的高考考试中,策划、安排考生及家长进行作弊,对国家考试制度及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张某为陈某实施上述犯罪提供作弊器材,其行为亦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据此,法院判决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张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在考场偷安摄像头收买监考老师拍题 
  2017年5月,韩某(已判刑)伙同王某(已判刑)准备在当年的高考中组织考试作弊。他们找宋某、赵某等人在实施考试过程帮忙,协助提前在考场内安装摄像头、调试装备,并找监考老师协助拍摄试题。找到监考老师闻某(已判刑)后,他们让其在语文考试和综合考试中配合拍摄试题,并承诺拍摄传送一科试题给5000元好处费,闻某表示同意。期间,韩某经过朋友及亲属共向外销售“橡皮”作弊器17套。 
  考试第一天,通过提前拿走考试教室考签的方式,闻某得以顺利进入安装有偷拍摄像头的教室监考,她将语文试题摆放在了最佳的拍摄位置。考场外,韩某对参与考试作弊的人员进行分工,有人负责拍摄试题,有人负责传送答案。随后,公安机关将韩某等人抓获,宋某和赵某听说出事后逃离现场,2018年8月二人到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宋某、赵某在2017年高考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庭审中他们如实供述,并有当庭质证、认证的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据此,农安县法院于今年3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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