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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多名未成年女孩从事有偿陪侍 KTV经理获刑六年(2)

2019-06-06 19:4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同年5月26日,公安机关以靳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综合证据,认定“情节严重” 
  据了解,刑法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明确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江苏省范围内也没有先例可循。为准确提起诉讼,宿豫区检察院邀请区公安、法院研究讨论靳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最终认为靳某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使用暴力手段以达控制的目的,先后安排十余名未成年女性被害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间接导致了被害人梁某的死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持续时间长,控制人数多,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属于“情节严重”。 
  今年1月23日,宿豫区检察院依法对靳某某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适用情节严重,并综合考虑靳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案发后对梁某亲属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法定和酌定情节,建议法院在五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靳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双向治理,杜绝有偿陪侍 
  工作中,宿豫区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办案的同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监管问题,向区公安局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全区KTV、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娱乐场所雇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服务或者采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辖区内KTV全部停业整顿,部分KTV被取缔,并从中发现王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一案。该案以同样的罪名起诉至法院,已获法院判决。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打击KTV等娱乐场所雇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警示了娱乐场所经营者,让他们认识到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是犯罪行为,督促他们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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