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例“以商护黑”案例:张涛等12人被依法严惩!(2)
雁塔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涛为扩大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采用成立公司、招聘员工、签订合同等合法形式,先后在高新区绿地SOHO、逸翠园、林隐天下、高新第五季等小区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扰乱管理秩序等近40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梁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以至于受害群众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不敢报警求助,忍气吞声,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 2016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400万元、罚金55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张涛等10人不服,提出上诉。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马某申请撤回上诉。 西安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惟认定张某某参与恐吓、威胁宋某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改判。2018年7月5日,西安中院公开宣判,张某某寻衅滋事罪的量刑由原判1年10个月改判1年6个月,其余均维持原判。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政勋点评称,该起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既实现了个案的公正,也为日后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创造了先例,又维护、推进了西安市的安全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记者 樊华)(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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