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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18年!首例跨苏鲁两省黑社会性质案宣判

2019-06-06 19:30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浏览:手机版
  近日,在庄严的法庭上,一起涉黑案开庭宣判,与其他案件不同,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跨苏鲁两省黑社会性质案件。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苏鲁跨区域检务合作平台调查取证,严守“边界走廊”,对以梁小江为首的11人涉黑案提起公诉,赣榆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对11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18年不等的判决。

主犯被判18年!首例跨苏鲁两省黑社会性质案宣判

▲首例跨苏鲁两省黑社会性质案在赣榆法院开庭宣判

  2012年以来,被告人梁小江以逞强斗狠、多次殴打他人而在本地有了一定名声,身边有了几个“小弟”。为使团伙成员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被告人梁小江等人通过结拜把兄弟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维利、杨毛孩、万合理、范磊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某明、仲某宇、王某强等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冲击他人赌场、殴打他人、强行入股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风气。
  2012年5月至2017年底,被告人梁小江、张维利、杨毛孩、万合理等人交叉结伙,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其中致3名被害人轻伤二级,致十余人轻微伤。2015年底,被告人梁小江、万合理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月,被告人梁小江、张维利、杨毛孩采取威胁手段,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强行入股某KTV40%的股权,两个月后将该5万元撤回,但仍然参与分红,非法牟利共计人民币20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梁小江、张维利、杨毛孩继续强行占有股份,非法牟利共计人民币11.18万元。
  2015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梁小江、张维利、杨毛孩、万合理、范磊等人在该组织的庇护下相互纠集,在赣榆区青口镇、石桥镇等地,多次开设赌场,召集多人进行赌博,赌资达人民币260余万元。
  以梁小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跨越苏鲁两省,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罪名,案情极为复杂。2018年10月7日,赣榆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成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团队,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阶段之前,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赣榆地处苏北鲁南交界,与山东三县区鸡犬相闻,山海林地相连。近年来,随着苏鲁地区交流融合进程不断加快,跨区域违法犯罪成为影响苏鲁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守护好江苏北大门的同时,赣榆区检察院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莒南县、临沭县检察院共同签署了《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框架协议》,共建苏鲁跨区域检务合作平台,此前又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苏鲁边界检察合作的工作意见》。
  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赣榆区检察院办案组成员多次赴山东莒南、临沭等地自行调查取证,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协助与配合下,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全面理清案件脉络,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今年1月3日,赣榆区检察院向赣榆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赣榆区检察院对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5月14日上午,赣榆区法院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梁小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12年不等的刑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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