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高萍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5月3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高萍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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