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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外区杨志等19人套路贷团伙涉黑案宣判

2019-05-30 13:0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哈尔滨5月29日电(记者闫佳楠 通讯员隋学良 高梅)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哈尔滨志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杨志等团伙涉黑案宣判。该案的办理让本案的100余名受害人拍手称快。此前,在杨志组织领导下,该公司成员活动遍及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以及大庆市等多个地市区域,众多群众合法利益遭受损失而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部分被害人躲避外地不敢回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5年10月,杨志成立“哈尔滨志乾投资有限公司”,先后纠集被告人周某泉、邓某文和王某峰、田某鑫(均另案处理)等人,指挥冯某娟等约20人,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公司,欺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协议,在不支付或较少支付借款的情况下,让被害人出具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的收据。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上述人员在杨志的领导下分工明确,由周某泉协助杨志管理、负责审查被害人借款资质,邓某文负责带领其他人员放款、催收,逐渐形成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的组织结构,以采取跟踪尾随、轮番换人、喷漆堵锁、出租被害人房屋等手段催收借款协议款额。对不能给付的被害人进行殴打,强迫再次签订借款协议;还以入室窃取财物、打砸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占有、强行索要被害人财产。为逃避追究,杨志等人多次变换经营场所、更换微信群名。 
  上述人员通过对一百余名被害人实施上述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共计约521万余元。其中被害人杨某在该公司借款3500元,该公司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24万元,获取非法利益22.57万元;被害人樊某向该公司借款3万元,但只收到五千元,其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被扣留,在樊某以死相求下,该公司人员仍逼迫其偿还3万元,樊某为此写下遗书;直至樊雷去世后,仍编造理由欺骗其家人将死者房屋强行出租收取租金。被害人赵某与该公司先后签订了6万元的借据后,被逼迫贷款偿付;后又采取暴力手段对赵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又出具了4.5万元的借据;先后4次带领赵某到其他公司贷款19.7万元,除支付借款等费用6.81万元外,将大部分贷款非法占有。被害人刘某因无力偿还该公司债务,被该公司人员将刘某、刘某某夫妻二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二人以同意加入该公司作为还债条件而被解除拘禁后,刘某、刘某某加入该公司。至2018年4月,以该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借款合同414份,涉及金额人民币2087.5899万元。所获钱款由杨志统一管理支配,按天或按每参与一次50元至200元不等的金额分配给每名成员作为酬劳。 
  道外区检察院于2018年8月27日受理了以杨志为首的19名犯罪嫌疑人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该院迅速成立了办案组。检察长、主管检察长、科长领着办案人,一起分析、研讨案件,定性本案是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稳、准、狠、快”标准。稳,即对照黑社会性质犯罪构成,查找全部证据,建立证据体系。准,准确认定每起犯罪事实性质,最后认定66起涉嫌诈骗犯罪,37起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狠,从严从重处理,处罚犯罪,震慑其他不法分子。快,加班加点确保办案质效。办案检察官利用国庆节假期与公安机关办案人一同加班,协同作战,补充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后,主动入驻道外区法院,每天与法官一起看卷、熬夜加班,及时研究沟通,统一认识,确保起诉与审判的一致性。 
  2018年11月28日,道外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对主犯杨志以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某泉以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等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邓某文以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分别按照其所参与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不同犯罪行为判处相应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限徒刑十八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分别判处罚金64.8万元到6万元人民币不等。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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