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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退休前大肆敛财:该为今后生活“铺垫”一下(2)

2019-05-30 12:54来源: 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2008年8月中旬的一天,钟某来到吴伟雄家中,商谈公司贷款事宜,得知吴伟雄要在北京购买一套价格约150万元的房子。为感谢吴伟雄对其业务上的关照,钟某当场表示买房的事由他来办。几周后,钟某将150万元现金交由吴伟雄岳父转交给他。
  2008年至2016年,在吴伟雄的关照和支持下,钟某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省农信系统下辖的市县行社获取了多笔巨额贷款。
  钟某为和吴伟雄进一步加深关系,2008年至2017年(2014年除外)每年春节前,均以拜年为名送给吴伟雄妻子张某现金,9年共计90万元。
  2012年,海南厚水湾集团有限公司以厚水湾国际渔业物流中心项目资产为抵押向临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7家行社申请了约4亿元贷款。因厚水湾公司经营不善难以还款,临高农信社等行社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委托评估,法院以清算价值54191.02万元在网上对厚水湾项目资产进行拍卖,但三次拍卖均流拍。第三次流拍后,法院以34682.25万元的价格在网上进行变卖。
  此事很快传到吴伟雄耳中,2016年10月中旬的一天,他约钟某见面,提议钟某成立一个新公司来竞拍厚水湾项目。钟某提出自己缺乏资金,吴伟雄表示可以帮忙解决贷款,同时提出要新公司10%的股权。钟某评估之后认为此项目可操作,但要靠吴伟雄的支持,便提出将新公司20%的股权送给吴伟雄,吴伟雄同意,但考虑其身份不便直接持股,后来由其亲属胡某安排公司员工杨某代吴伟雄持股。
  在吴伟雄的精心运作下,2016年11月2日,西部港湾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实际上,吴伟雄既未缴股本金,也未承担任何费用,但通过别人代持占股20%,价值2000万元。
  2017年初,吴伟雄得知钟某被调查,便通知胡某尽快将西部港湾公司股份处理掉。在胡某安排下,将杨某代吴伟雄所持20%的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持股人。
  凭借职权
  帮人贷款收股权
  潘某是海南一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此人与吴伟雄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业务关系相识,之后一直交往。
  后来,潘某为了发展壮大旗下的公司及企业,急需注入大量资金,他想到了吴伟雄。2010年至2016年期间,在时任海南省农信社理事长吴伟雄的关照下,潘某的7家关联公司向海南农信系统有关机构申请获得贷款共计55亿多元。
  2015年5月,心存感激的潘某为感谢吴伟雄多年来在贷款方面为其公司提供的帮助,向吴伟雄表示想购买海口农商行股权送给他,吴伟雄当时未表态。事后,潘某再次让其司机杨某(吴伟雄的外甥)问询此事,最终,吴伟雄同意了。
  此后,潘某借用杨某等5个自然人的名义向海口农商行贷款6000万元,用其中的4000万元和潘某自筹的部分资金以杨某的名义,按每股2.5元的价格购买海口农商行2415万股权。2016年8月,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到杨某名下。
  法院审理查明,购买股权完成后,潘某分别告知杨某、吴伟雄,杨某名下海口农商行的股权中有1600万股(价值4000万元)属吴伟雄所有。在征得吴伟雄同意后,潘某将杨某代持的海口农商行1600万股股权连同其购得的其他股权,一并用于向琼海信用社质押贷款2亿多元。
  2017年5月中旬,吴伟雄主动到海南省纪委交代其收受了钟某150万元。翌年3月,海南省监察委调查人员将吴伟雄控制到案。调查期间,吴伟雄主动坦白了收受钟某90万元现金和西部港湾公司20%股权、潘某1600万股海口农商行股权,还如实交代了收受李某两套房产的事实。
  案发后吴伟雄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40万元,李某代为退缴赃款160万元;涉案三套房产已被办案机关依法查封,涉案海口农商行股权和西部港湾公司股权已被依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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