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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首次联手保险业治“老赖”

2019-05-27 15:51来源:北京日报浏览:手机版
       遭遇老赖,债权人最头疼,就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老赖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找案外人提出异议,拖延法院执行——李先生就被“老赖”困扰了5年,24日,他找到解决办法,买份保险,让海淀法院继续执行。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和保险业合作,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以破解执行难题。
       “本来是好朋友,没想到这么对我。”50多岁的李先生说,原来,2014年,由于朋友邹某急需用钱,李先生慷慨解囊,借出400多万元,朋友则拿海淀区一套房产抵押,这让李先生放下心。可是,第二年,邹某“失踪”。无奈之下,李先生把邹某诉至法院,虽然赢了诉讼,但“消失”的朋友根本找不到,更无从讨债。李先生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希望能拍卖房产抵债。
       正当法院准备拍卖房产时,又出了一段插曲——案外人翟某对执行提出异议。翟某说,自己也是邹某的债权人,邹某向自己借了钱,而且是1000多万元,以房屋做的抵押,并实际把房屋交由自己使用。
       为了审清房产归属,李先生的官司一下拖到2018年。最终,法院查明翟某虽然主张享有房屋抵押权,但并未就此在登记机关登记,而李先生已经登记公示,因此驳回了翟某的执行异议。但翟某又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这官司还有完没完?”李先生几乎崩溃。
       像李先生这样的申请人不在少数,有些老赖自己会提出异议,或者其他受害人提出异议,甚至老赖串通第三人提出异议,这样就能阻挠法院执行工作。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法院会暂缓或中止执行;此时,申请执行人如申请法院继续执行,需提供相应担保。但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因为老赖欠钱不还,可能已经经济受损,大多都无力为继续执行再提供担保。这就让执行陷入“怪圈”,极大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海淀法院执行局法官参考外省市法院做法,发现和保险业合作,可以破解“怪圈”,最终选择和推出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产品的阳光保险公司合作。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投保“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保险公司会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法院依据该保函恢复对老赖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法院依照法律裁判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未予赔偿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4日,李先生投保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这样,法院将继续开展执行工作,拍卖涉案房产,尽快实现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记者 高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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