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与检察机关紧密合作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全国妇联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充分发挥未检职能 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上,来自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主任、权益部副部长兰青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兰青说,长期以来,妇联组织与各级检察院都有密切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保护未成年人。去年年底,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率调研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最高检检察长张军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性侵、拐卖、虐待等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的情况,检察机关推行专业化办案机制,并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准确有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特别是针对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案,最高检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并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我们对此特别赞赏。”兰青说。 随后,兰青介绍了全国妇联在参与相关立法、提供个案维权服务、公益服务支持等方面保护未成年权益的工作。 在源头参与方面,妇联通过参与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关注和推动解决儿童暴力伤害的防控、惩治等问题,推动完善儿童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力度。通过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合作,探索建立家事调解、家事调查、社会观护、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制度,联合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参与建立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体系。 在个案维权方面,畅通妇联信访、12338热线等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置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投诉,积极推动解决一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暴、性侵的典型案件和舆情热点事件,指导基层妇联团结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社会力量,为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心理帮助等综合性维权服务。 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方面,通过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支持、普法宣传等行动,引导家长、家庭、社会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提供公益服务支持方面,利用自有公益平台,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关爱公益服务项目,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贴心的关爱服务。 在探索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方面,妇联连续多年在西南地区开展儿童权利倡导和社区儿童保护体系项目试点,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儿童权益问题的识别、报告、干预和处置的社区经验,为高危有风险的未成年人提供个案跟踪服务。 兰青表示,在实践中,妇联认识到创新未成年人社区保护机制的重要性。她建议,要强化基层儿童保护网络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机制。建好社区儿童之家等工作阵地,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儿童工作队伍,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基础性保障。 “要实现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机制常态化运行,关键在于‘下沉社区’,要凝聚多部门力量联动服务。”兰青说,要建立“事先宣传教育预防、事中发现报告和干预调处、事后救济矫治”的“三级预防模式”,促进高效利用有限的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及时准确地识别和干预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防患于未然。 “下一步我们跟最高检积极合作,促进各级妇联与检察院紧密合作,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更多的贡献。”兰青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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