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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雨代表:"牙签弩"引发悲剧寻找法律层面解决方案(2)

2019-05-27 15:2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建议修法降低民事维权门槛 
  我用近半年的时间,先后到法律相关部门进行了5次调研,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们都进行了沟通,建议写成后,又请各方审核把关。最终提出在侵权责任法中增设条款:“因销售有害于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产品,造成未成年人损害的,难于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销售者共同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和产品的提供者进行追偿。” 
  针对性立法有助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调整民事维权的举证证明标准,降低伤者民事维权门槛,从证明“谁卖出、谁赔偿”,调整为“有销售,即赔偿”。使得民事维权途径畅通,违法者被追责易行,促使商家内心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自律,对于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不敢想、不敢为,有效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事前预防。 
  针对性立法有助于社会公众信法守法。“牙签弩”伤童事件发生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追责,需要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满足条件,则得到司法机关支持;不满足条件,则不会得到司法机关支持。但是,这样的事件,在每一个家长心中都会进行道德审判。当道德审判结果与司法审判结果不一致时,家长群体就会觉得法律弱化、无力,进一步导致对法律的信赖降低,进而使得家长群体要求自己守法的自觉性降低。家长群体不信法、不守法,将严重危及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因此,针对性立法,有助于通过畅通民事维权途径,让司法维权结果贴近于家长群体的内心判断和期望,让家长群体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和力量,建立对法律的信仰,自觉守法、用法。 
  在调研中,我还了解到,进行针对性立法,我国有先例可循。几年前,以楼上掉花盆为代表的高空坠物侵权类案件,由于事发突然,死伤者无法举证“花盆”来源,曾导致司法判决结果不一。2009年,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时,将这类案件以第87条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性立法后,多地物业企业张贴告示,普法并告诫高楼住户自律,使得伤害事件下降。 
  (马春雨,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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