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失踪” 警方46小时揪出嫌疑人
2019-05-26 19:45来源:华商网浏览:次手机版
肇事致人死亡后,肇事车辆却神奇“失踪”,然而,陕西西咸公安泾河新城民警仅凭现场提取的一小块保险杠碎片,辅以走访中捕获的几帧不完全视频,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在事发46小时后就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的肇事者抓获。
肇事车撞人致死后“失踪”,警方追踪46小时抓获嫌疑人
2019年5月14日下午,泾河新城吉元大街段王家村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撞倒骑自行车的行人胡某某后逃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在白天,嫌疑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伤者生命于不顾逃逸,引起极大民愤,西咸公安泾河新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5.1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
案件侦破中,公安机关通过走访摸排目击证人、肇事车辆现场遗留证物查询、调取沿途监控、发布悬赏通告、走访修理厂等方式,全力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由于案发现场无监控,经过大量走访也未找到目击者,除提取到一小块保险杠碎片外再无其他线索,给案件侦办带来极大难度。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专案组民警昼夜不息、连续工作,一方面经过走访40余家修理厂和汽车销售单位,经过鉴定锁定肇事车辆系“上汽通用”某款车型,但该车型市场保有量极大,模糊排查无异于大海捞针,一时间侦破工作陷入困境;在此期间,经过另一组民警缜密甄别发现,肇事车辆发生事故后,将车驶入正在施工的道路围挡外,从施工路段强行通过,并在小路绕行,有意识的逃避摄像头,经过循线追踪,终于追到零星信息,但由于路边行道树的遮挡无法观察到车牌号,专案组反复观察比对,在慢镜头中从树叶的缝隙中筛查出涉案车牌中间的三位号码为"1Q1",经过进一步侦查,最终锁定嫌疑车辆,并于5月16日15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历时46小时侦破了这一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警方介绍,起初杨某并不认罪,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罪行。杨某系一名厨师,平素在当地多为婚丧嫁娶掌勺做饭,对当地路况极为熟悉。当日,驾车行至事发路段,车速较快,道路狭窄,将同向骑车人撞倒逃逸,专挑小道躲避沿途监控,造成“诡异失踪”假象,万没想到在两天后为一农家喜事做饭宴席后被抓走。
目前,杨某对交通肇事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种情况将被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警方介绍,在该起案件中,嫌疑人本可以用行动减轻自己的罪行,然而却一步步加重了自己的罪行。首先在事故发生之初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救人,也许受害人不至于死亡,他选择了逃逸;其次,在警方侦破案件的两天里曾发布警情通报,警告嫌疑人投案自首,但他选择了沉默逃避;第三,被抓获后,他本可以第一时间认罪交代,但他却选择了百般抵赖,拒不认罪,最终却不得不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认罪伏法。
“发生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逸以逃避罪责,终将被抓获。”泾河警方以此案警示广大驾驶员的同时,申明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