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不诚信诉讼,罚款拘留或追刑责(2)

2019-05-26 17:3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此外,不诚信诉讼在某一时间段内围绕某一特定区域或某一当事人集中发生,也是该类案件较常见现象。“如涉区域性拆迁案件中,大量拆迁区域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等诉讼,此类诉讼中当事人家庭成员间没有实质争议,仅希望通过判决得以分户,从而多得拆迁补偿款。”北京二中院法官助理祁哲洋举例称,如某一当事人债务状况恶化时,法院通常会收到与之有关的大量诉讼,其中可能会有部分案件为双方恶意串通,以帮助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情况。
  法律有规定法院有应对机制
  为什么总有当事人进行不诚信诉讼?“说到底,还是抱有侥幸心理,他们觉得私下各方只要说好,法官就不会发现。但事实上,法院有一套制度和体系,专门应对不诚信诉讼。”许英表示,在北京二中院,立案阶段主要采取了诚信引导和信息共享两项主要措施,对当事人提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的诚信风险,并列明相应法律后果,要求起诉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部分案件以接待笔录的形式将当事人陈述予以书面记录,防止当事人在立案和审判中作出矛盾陈述。
  立案人员在立案阶段发现不诚信诉讼问题后,会第一时间向涉案庭室通报进行提示,对于在其他法院存在相关诉讼以及在不同法院重复诉讼类案件,及时与相关法院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效用。
  此外,法官也会通过关键节点审查识别案件风险,比如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委托代理手续的真实性,防止假冒他人进行虚假诉讼,关注主管和管辖证据的真实性,防范当事人伪造证明案件连接点证据、隐瞒仲裁条款等情形。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诚信诉讼不是小事,打击相关行为是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重视的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许英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证据,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此外,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实践中常见的民事虚假诉讼手段均纳入了刑法范畴,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司法实践中,不诚信诉讼可能构成的罪名有虚假诉讼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等。伴随司法公开力度的加大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不诚信诉讼除可能造成金钱损失和自由丧失外,还可能会在诚信记录上永远留下污点,影响日后正常生活。
  “拒绝不诚信诉讼,需要法院、当事人和代理人各方的共同努力。”祁哲洋提醒,当事人在寻求帮助过程中,如遇见有人称“我可以帮你赢”“我在法院有人”等类似情况,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此外,如果“代理人”有造假意愿,并称可以通过造假胜诉案件时,当事人一定要明白诉讼中假证据、假陈述很难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经发现,必受处罚,“为自己和家人考虑,切莫对不诚信诉讼手段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诚信诉讼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债务状况恶化的情形下,应及时跟进了解其涉诉信息及关联方动作,及时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避免对方通过各种途径拖延诉讼、转移资产。在发现对方伪造证据或恶意串通情形时,及时向法院反馈,便于法院更为全面的掌握案件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记者 徐伟伦 实习生 曾良科)(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