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海南: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持续发力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精心部署,先后制定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先后三次下发任务清单,切实加强督察督办。为实现督导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该省检察院制定下发《海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重点内容和标准》。由于部署严密,措施有力,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发力,收效明显。 深挖细查,挖出涉黑“保护伞” 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涉黑案件——郭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包案督导。郭斌、陈垂汉2名主犯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分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0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财产刑。 案件一经宣判,当地群众无不欢欣鼓舞,拍手称快。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官深挖细查,挖出案件背后的4名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本报今年4月19日一版曾作报道)。 省级检察院成功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宽严相济,严把捕诉质量关 围绕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海南省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捕诉一体、提级办理的办法,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快捕快诉,严把捕诉质量关。 截至目前,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海口市检察院先后依法对符建荣等19人、甘波等54人、韩仁畴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集中提起公诉,形成强大声势,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与此同时,该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决不人为拔高、凑数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宽严有据。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侦查机关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认定19件;未以涉黑恶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进行认定9件。对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48人、不起诉7人。纠正漏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6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87宗,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0件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8人,对法院不当判决提出抗诉2件。 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海南省检察机关健全完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机制。省检察院主动与省公安厅沟通,确定了10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挂牌督办,并实行省院领导“包案”、审查起诉提级分市院办理,切实加强指挥督导,确保办案质效。 为破解见“黑”不见“伞”的难题,该省检察院还建立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深挖彻查机制,坚决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三长背书”要求,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同时,全省各级院加强对已办结案件的梳理,并对已办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排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线索。截至目前,全省各级院共排查已办结普通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15007件,排查涉黑涉恶案件120件,从中发现疑似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66条,“保护伞”线索149条。经研判,移送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127条;通过信访、举报电话等渠道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33条;核查上级交办、同级移送线索15条,依职权启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5件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监狱服刑人员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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