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司机饮酒仍指使其开车 副驾驶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正义网厦门5月20日电(通讯员李毅珑 蔡力为)喝完酒坐在副驾驶就没事了吗?酒后没有开车,一男子却因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近日,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张某危险驾驶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何某和几位朋友在厦门市思明区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散场后,张某因为自己喝酒较多且对厦门路况不熟悉,就将自己的车辆交给了喝酒少、对厦门路况熟悉的何某驾驶。车辆途径该区莲岳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驾驶员何某的血液酒精溶度为144.5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以驾驶员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发现车主张某并未被列为共犯,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查,车主张某明知何某已经饮酒,仍将其所有的小轿车交给何某,并指使何某驾驶该车辆,检察院认为,驾驶员何某违法交通管理及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车主张某明知他人饮酒且提供车辆,指使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而且饮酒后不给驾驶员找代驾的行为。第二种,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第三种,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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