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去超市"打假" 敲诈经理2万余元获刑8个月
正义网诸暨5月20日电(通讯员焦珊珊)打假维权合理合法,然而有人却打着“打假”的幌子做违法犯罪的事,利用部分超市对过期食品疏于管理的漏洞,以“打假”之名敲诈勒索,坐等超市送钱。日前,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起诉的一名“打假人”许某以敲诈勒索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我妻子曾在超市工作,对超市很熟悉,知道超市对打假的人都是有点怕的,怕他们到工商部门去投诉,这样也会对店长经理造成影响。”许某是一名无业游民,因其妻子被某超市开除,为泄愤便决定用“打假”来找该超市的麻烦。 2017年5、6月份,许某多次至该超市寻找未及时下架的食品或印刷不规范的商品,购买后直接去工商部门实名举报。许某知道举报过多,对超市经理的业绩考核有影响,剩下的只需要坐等超市经理迫于压力上门来协商。 许某“打假”是为了报复更是为了钱财,面对前来“讲好话”的超市经理,许某提出其可以不再去超市“打假”,但超市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其每月帮助超市检查有无过期食品收取的“劳务费”。 双方都明白,许某来帮忙检查超市的食品只是个说辞,实际上就是不给钱就继续去举报。面对许某的敲诈,该超市食品部张经理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自掏腰包每月10号向许某支付所谓的“劳务费”2000元,若张经理未按时支付费用,许某即发微信要钱,或威胁继续举报,张经理迫于压力只好继续给钱。 检方认定,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张经理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向许某共计支付2万余元。最终,张经理不堪其扰,选择报警。本案中许某以去工商部门投诉威胁超市,索要钱财,其行为是以“打假”的名义,利用超市害怕被举报的心理,迫使超市经理交出钱财,这不同于职业打假人要求的赔偿,更谈不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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