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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万6却让人赔一套房! 20人"套路贷"犯罪集团被公诉

2019-05-21 12:3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舟山5月20日电(通讯员陈洪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徐某“欠债”几万元后,竟怎么也“还不完”,最终房子也被“债主”抵了去。5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方某某“套路贷”恶势力集团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揭开了吃人的“债滚债”套路。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舟山市检察机关受理涉案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广的一起涉恶案件。
  实际借款2.8万元,最终赔了一套房 
  2017年8月的一天,32岁的男子徐某接到一个小额贷款的推销电话,因急需用钱,他便按照推销电话的介绍找到了做小额贷款生意的方某某。徐某向对方借款5万元,而借贷公司以利息、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扣减了贷款,实际到账只有2.8万元。当然,借条上的金额是5万元。此外,按照借贷公司的“规定”,徐某还向其提供了房产产调证明,并且签订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个精心编制的骗局就此拉开。
  借款到期后,徐某无力偿还,方某某指使犯罪集团其他成员作为虚假出资人出面借款给徐某。就这样,借新款还旧账,徐某的债台越筑越高。截至2018年1月,短短几个月时间,徐某累计“贷款”近10次,收到借款共计30余万元。同一时间,堆在徐某面前的虚高借条已高达百余万元,也就是说,徐某借到的钱跟欠的债差距越拉越大了。
  确定徐某已经完全落入债务陷阱后,方某某安排团伙成员上门索债,通过言语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其偿还虚高债务,甚至通过虚假讼诉迫使徐某家属低价卖房抵债。至此,被害人徐某及家属损失共计65.8万元。
  被害人徐某的遭遇,仅是该恶势力集团的犯罪事实之一。据定海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恶势力集团存续期间长期从事非法放贷违法活动,其中实施套路诈骗7起、非法拘禁10起,先后对13名被害人非法拘禁;涉及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3起,非法获利共计164万余元。
  深挖彻查、追漏增诉,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被害人余某也是“套路贷”的受害者,被方某某等人骗走了21.4万元。2018年1月,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方某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方某某先后注册成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二手车、科技咨询公司等,并纠集、雇佣了何某、李某等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宣传,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而后,从借款人中物色被害人,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等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刻意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在短期内恶意垒高被害人的借款金额,再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的方式,以虚高的借款金额向被害人强行索要“债务”,从事“套路贷”诈骗犯罪。其间,方某某还组织、指挥集团成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或者通过恐吓滋扰、强行入住他人住宅等“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被害人。
  该案涉案人数之众多、案件情况之复杂、社会影响之大均为舟山市涉恶案件之最。“‘套路贷’团伙从一开始就通过各个环节精心布局,表面上形成了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银行流水、反复平账等一整套自证清白的证据链,因此案件破局的难度非常大。”定海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曙光介绍,为了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为侦查机关指明侦办方向、取证重点。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把证据关,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揭露了“公司化运作”“民间借贷”的假象,为彻查该恶势力集团的犯罪事实,依法、准确、有效打击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该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依法进行了两次退补,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补证后,10余起犯罪事实被进一步发现并查清认定,增加认定诈骗犯罪、寻衅滋事犯罪、虚假诉讼犯罪等多个罪名的犯罪事实,还通过深挖彻查“保护伞”发现了2条相关线索并移送扫黑办及纪检监察部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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