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宋青委员两年提案盯准一个领域:关注生态修复"执行难"(2)

2019-05-20 13:0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到后来还是环保部门托人去找了一家比较熟悉的修复公司,开出的价格靠谱一点,可即使如此,修复执行的过程仍旧困难重重。”赵庆说自己手头有两个公益诉讼案件都进入了这种“有钱办不了事”的情况。 
  “你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哪?”宋青接着追问。 
  赵庆和同事们把总结出的情况反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执行环节的四大问题亟须引起重视》交到宋青手上,调研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法律空白、行业运转混乱、部门职责不明等原因导致了“执行难”这个结果。 
  赵庆说,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推进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而民事诉讼法中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仅限于诉讼主体内容,对执行活动并无相应规定。 
  “钱该放在哪?该谁管?该谁用?谁来鉴定环境损害?谁来敲定修复单位?谁来主持修复过程?谁来监督修复成果?”这些问题困扰着赵庆这样的一线检察人员。 
  思索—— 
  如何让赔偿金顺畅用于环境修复 
  2018年,宋青参加十三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时递交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执行机制的建议》的提案。 
  宋青的提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的高度重视和详细回复。今年1月,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宋青委员提出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难等问题,在意见中也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意见出台后,抱着更深入调研的目的,她再次走访了法检、环保等相关部门,让她对生态修复领域的“执行难”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据江苏省环保厅2018年6月5日发布的消息,2017年昆山联合侦办涉嫌环境违法案件居全省县级市第一,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追偿生态修复已累计近6000万元。宋青发现,随着环保公益诉讼办案量的大幅提升,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资金池越来越大,如何使用、监管这笔资金,成了影响生态环境修复进度的大难题。 
  昆山市环保局法制科科长孔谷雨为此专门咨询过上级财政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笔钱不属于政府收入,放在财政资金中是不合适的。”但是,“环保赔偿金一旦到了社会组织账下,它就成了社会组织的资产。”仅仅是款项的管理就很难监管,“能不能确保修复款项都用于保障公共利益,能不能达到公益诉讼想达到的修复目的,存在难度。” 
  围绕如何让公益诉讼赔偿金顺畅地用于环境修复,宋青在今年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时递交了提案《关于推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基金化管理的建议》,建议推动建立环保公益基金,进一步优化环保公益诉讼执行机制。 
  2019年春节刚过,宋青委员与检察官一起来到昆山市巴城镇凤凰村进行回访。 
  几年前由于一家企业违规堆放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凤凰村周边的土壤、河流都遭到了污染。2015年下半年,这一线索反映到昆山市检察院。该院检察官多次到现场走访取证,还走访了相关执法部门,在全面掌握综合整治该厂的要点和难点后,发出检察建议。2016年,昆山市检察院启动了检察官走访约谈机制,跟进监督,并针对进展情况和约谈效果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督促相关部门迅速履职。2018年,该厂完成了所有存量炉渣的清理处置工作,15万吨炉渣堆被移平补植复绿。该厂所在的村也顺利收回了被占用的集体土地。 
  “这个案件是特殊的,它在诉前程序中就启动了应急机制,迅速解决了主要问题,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很顺畅,这也是公益诉讼制度带来的一个利好。”宋青在走访中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