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重庆沙坪坝: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正义网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向晓玲)10名不法分子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在催债过程中实施“软暴力”及非法拘禁行为。日前,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坪坝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陈某、何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十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与何某纠集莫某等8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两处房屋,对外以“众鑫贷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虚高借款、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软硬兼施恶意讨债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形成了以陈某、何某为首要分子,莫某、刘某为重要成员,其余6人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检察官介绍,2017年10月,被害人黄小明(化名)与“众鑫贷款公司”人员陈某签订了金额为3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收到3万元的银行转账,此过程被录像拍照。陈某当场以手续费为由哄骗黄小明返款,因此造成黄小明借到3万元的假象,黄小明实际到手8000元。2017年11月7日,陈某邀约4名同伙向黄小明索债并将黄小明带至公司、网吧等地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与家人联系,对其家人进行电话骚扰,威胁其家人拿1.5万元“赎人”。黄小明被非法拘禁27小时。次日,其家人“还款”1.5万元后才将黄小明带走。 为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沙坪坝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明确侦查、审讯方向,积极引导侦查取证。2019年1月16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对陈某等10人依法提起公诉。3月12日至13日,该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4月29日,沙坪坝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处陈某等10人一年零八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被害人多为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有消费需求却缺乏经济来源,遇到不法分子别有用心的设计容易被“套路”。检察官提醒家庭、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应给大学生补上理性、客观的消费观念课。同时,如果遭遇“套路贷”,应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求助。(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情侣开车途中吵架,女友开门跳车身亡!法院这样判 10-27
- 零容忍!天津一盘踞繁华商圈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07-08
- 高速公路收费能降吗?交通部:不具备降费空间 08-01
- 陶凯元会见欧盟普通法院院长积家 03-17
- 第50名"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被公诉 当庭认罪 12-10
- “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等11个网站被查处 09-10
- 外汇局: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 02-05
- 和布克赛尔县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05-17
- 彝良:合伙人散伙就上法庭 皆因不结算惹的祸 11-07
- 俞正声参加新疆代表团讨论时强调 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夺取新时代 10-19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