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里非法焚烧有毒废渣 4人污染环境获刑
正义网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谭华钰 廖梦军)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该案经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张某、彭某、王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欧阳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9月,做不锈钢打磨泥、边角料生意的张某无意中得知,只要把镍泥(含有镍的金属污泥)的水分晒干与边角料按比例混合也可以炼不锈钢,而且价格更便宜。这让张某萌生了一个“好主意”,他想,刚好自己还有一处闲置的厂房,不如先运些镍泥去晒一下,再转手卖掉,说不定能赚上一笔。于是,张某与合伙人彭某进行商议,决定去广东寻找货源。 张某联系到了以前有生意往来的王某,从王某、欧阳某处顺利购买了约61吨的镍泥。在原料准备齐全后,张某租来两辆货车,由彭某押车,将买来的镍泥从广东佛山运到湖南泸溪张某租赁的汽修厂内。 原本,张某与彭某打算将镍泥进行晾晒,但是连续的阴雨天导致晾晒失败。于是,彭某又将镍泥放至灶里去烘烤,但由于操作原因也没成功。无计可施的彭某求助张某,张某“灵机一动”想起以前看见过有些工厂是用地沟焚烧镍泥的,所以张某便提议在汽修厂里挖个地沟焚烧这些镍泥。两人一拍即合,彭某雇来几个工人在汽修厂内挖地沟、铺钢筋,进行镍泥焚烧。然而,这61吨的镍泥尚未全部焚烧,滚滚浓烟就引来了环保局工作人员和民警。经检测,汽修厂内焚烧的镍泥是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这些废渣一旦遇水浸沥,其中的有害物质就会迁移转化,从而污染环境。 泸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彭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焚烧镍泥,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而为张某提供废渣的王某、欧阳某,明知张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然为其提供镍泥,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2月19日,该院依法将4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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