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广西一检察官“落马”!最新案例通报!

2019-05-16 13:24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这两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密集“拔伞”,绝不手软!

广西一检察官“落马”!最新案例通报!

  柳州
  5月13日,柳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覃启团(正科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桂林
  桂林市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1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肖翔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6年至2017年,肖翔利用查办李佳涉黑涉恶线索的职务便利,接受李佳请托为其提供公安机关侦办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相关情报信息,接受李佳的爱人吕某某请托为其疏通关系帮助李佳取保候审及加快诉讼程序,非法收受李佳及吕某某的现金共计50万元。肖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罗锦镇派出所原所长李靓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李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唐利军开设的赌场充当“保护伞”,收受保护费共计24万元。李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廖双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7年,廖双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李飞等人在罗锦镇开设的赌博游戏机室充当“保护伞”,多次收受李飞等人送的保护费共计6.9万元。廖双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桂林市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原中队长黄远勇充当非法竹筏漂流“保护伞”问题。
  2017年至2018年,黄远勇利用工作便利,以“河道清污费”名义向从事非法竹筏漂流老板收取保护费共计1.2万元,充当非法竹筏漂流“保护伞”,致使全县在整治遇龙河旅游秩序工作中多次扑空。2018年11月,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黄远勇解除劳动合同,黄远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钦州
  钦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灵山县烟墩镇西埇村村干部违规发放并领取扶贫物资问题。
  2014年12月,西埇村村干部在协助灵山县扶贫办发放扶贫肥料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扶贫物资发放规定,违规将部分扶贫肥料发给非贫困户。其中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农启敬、妇女主任何春华、文书农世卫以及村委会原主任李善存分别以自己或亲属的名义违规领取扶贫肥料共计46包价值3842元。2018年9月,农启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春华、农世卫、李善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2、 钦北区青塘镇那路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兴荣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钱款问题。
  2011年至2013年,韦兴荣利用担任那路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便利,在协助青塘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先后收受7名危房改造户以“辛苦费”“红包”“电话费”为名送给的钱款共1300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1月,韦兴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