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广东严惩"套路贷":判刑48人 刑期最长20年

2019-05-16 13:13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报广州5月15日电 (记者贺林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四起“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48名被告人或上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个月。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产,而且伴随有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广东,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江门、东莞等经济发达、交易活跃和资金通融频繁地区,呈现出犯罪隐蔽性强、犯罪组织化团伙化、伪造完整“证据链”等特征。广东法院不断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办理机制,依托司法大数据,部分法院已经建立涉“套路贷”案件当事人检索库。对于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法院及时核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至今共审理涉“套路贷”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数139人。(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