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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2019-05-16 13:0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东营5月15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周道洋 王艳青)5月14日,由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李上海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李上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10月9日,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接到举报,在某小区地下室内查获大量的疑似枪支、手雷、手榴弹及子弹等。经鉴定,其中7支疑似枪支认定为枪支,340发嫌疑弹药认定为枪弹。通过对证据的初步审查汇总,李上海案浮上水面。 
  经过10个月的缜密侦查,公安机关基本掌握了以李上海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活动轨迹和违法犯罪情况。2017年8月28日,在东营市公安局统一指挥的集中抓捕行动中,当场抓获该团伙涉案人员19人。随着犯罪事实的逐渐明朗,侦查机关于2017年11月29日依法对李上海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立案侦查,其后又陆续抓获、传讯相关涉案人员31人。2018年2月,垦利区检察院派员正式进驻垦利公安扫黑专业队,对该案进行全面的提前介入,同步引导侦查。2018年4月4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鲁检发诉字〔2018〕1号文件,对李上海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挂牌督办。 
  经查,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李上海纠集李亮、李海峰(在逃)、姬银强等社会闲杂人员,以盗窃胜利油田所在地东营原油为业。2001年3月12日,李上海为泄愤,纠集李亮、李海峰、姬银强等10余人到垦利县永安镇宋子宗家中,持械随意殴打宋子宗等人。以该案为标志性事件,李上海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先后吸纳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李上海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亮、孙燕海为骨干成员,以姬银强、宋波、张涛、燕全城等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晓龙、郭玉波等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人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东营胜利机场为中心,在垦利区永安镇、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沿海周边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东营胜利机场周边地区的土方、砂石料、工程机械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在李上海的直接指挥或授意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保险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31起,共造成2人重伤、多人轻伤或轻微伤。该组织通过盗窃原油、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强拿硬要等手段涉获取经济利益5560余万元。 
  2018年4月27日、7月11日,公安机关分二批,以被告人李上海、李亮、孙燕海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10项罪名移送垦利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9月14日,垦利区检察院对李上海等人依法向垦利区法院提起公诉。垦利区法院于11月19日至11月23日、2019年1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9年1月31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被告人李上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亮、孙燕海等14名被告人2年3个月到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后该案1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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