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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零口供”贩毒被告人一审获刑十五年(2)

2019-05-13 14:22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庭审争锋,事实和证据会说话 
  庭审中,熊伟仍然辩称自己当晚是约了朋友到酒店吃饭,当时以为是朋友的车到了,所以上前询问出租车价格,自己并不是接头人。针对熊伟的辩解,检察机关指出三个疑点:一是如果是等朋友为什么会没有朋友的手机号码,甚至连朋友的名字也说不出来。二是案发当时是8月份,天气炎热,正常的等朋友吃饭都会在酒店里面等,而不是在酒店门口,或者是等朋友打电话说快到了,才会到酒店门口接。三是熊伟即便是为朋友付钱也应该看清车内人员再询问车费,而不是车子一到就走到驾驶室旁,就将头伸进车窗询问车费。而这一举动,恰好证明熊伟是事先根据上线的指示,知道了车牌号码,并根据车牌号码判断出是田新朝乘坐的出租车,而不是所谓的在等朋友。因此其辩解与常理不符,不足以采信。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熊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田新朝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一审宣判后,熊伟上诉,但后来又撤回上诉,至此,一审判决生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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