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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本欲讨薪两千五 却获赔偿三万八:“相信法律就行”(2)

2019-05-11 14:09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随后,小王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本只要求讨回1万余元的欠薪,但最后加上企业应支付欠薪、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法院判企业支付给小王的费用共计3万余元。
  “我们就想要10万元补偿,让我丈夫能有钱治病、康复,我们就可以‘私了’,但企业一直不同意。”从事外墙保温工作的农民工张某发生工伤后,被所就职的建筑公司置之不理,其妻陈某找到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应得的赔偿远超10万元这个数目。
  接下来的4年间,张怀明帮助张某分别就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确定赔偿数额等打了数场官司。去年4月,法院判决公司须支付张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26万元。次月,张某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从公司拿到了20万元赔偿金,是张某最初诉求的两倍。
  劳动者维权想法简单,法律说其实可以更好
  “在我们处理的维权案件中,尤其是欠薪案,有很多最终援助结果都是超‘期待’为当事人实现维权。”张怀明说。
  张怀明分析说,一些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只基于浅表事实,就事论事,不会根据法律进行延伸,这就往往造成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够全面。“比如,简单的‘欠债还钱’,依据相关法律,其背后很可能还涉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而从这些事由中,维权者都可以对就职企业依法索赔。”
  “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群体普遍对法律维权心存畏难情绪,不是把打官司想象得太难,就是把维权想象得过于简单,也不懂搜集证据。如果没有专业的律师指导,维权很容易处处碰壁。”张怀明说。
  张怀明还提醒,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也需要懂法守法,不能心存侥幸,想着“赖”掉本应支付的钱。不然,一旦走入法律程序,最后判决结果可能让企业得不偿失。
  “‘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人人懂法,人人愿意运用法律手段合理维权,才会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张怀明说。(记者 柳姗姗)(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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