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侵权案宣判 缘何成维权“里程碑”?
《锦绣未央》案 缘何成维权“里程碑”? 反抄袭需突破法律、技术上的难点 判决有借鉴意义 5月8日上午,为期两年的《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两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判决作者周静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据悉,《锦绣未央》系列案件于2017年1月4日在朝阳法院立案,持续两年多的时间,本次宣判的案件为《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另外还有11起案件等待法院后续宣判。 尽管这一案件以侵权者的失败而告终,但是其背后却是一条艰辛的维权之路,维权者依然在等“天堑变通途”的那一天。 讨说法 编剧圈筹钱助维权 不容忽视的是,同样是近年因大IP盛行而备受瞩目的“抄袭案”,琼瑶诉于正一案,原告的名气足以使其“振臂一呼,应者云集”,而《锦绣未央》侵权案则是典型的自下而上。据“编剧帮”透露,案件背后有12位作家、62位编剧、16位律师、近百名志愿者在发声和奔走。网友志愿者自行发起维权后,编剧汪海林、余飞不仅帮助寻求法律援助,还带领更多编剧先后三次筹集21万余元用于诉讼。 5月8日,编剧余飞整理公布了此案三次众筹、共60人参与的名单和具体账目,其中包括束焕、汪海林、宋方金、闫刚、高璇、任宝茹等数十位当今活跃在影视行业的一线编剧。这些行为显示出编剧行业的职业良知和对保护原创的坚决支持。 宣判之后,编剧们纷纷发声支持。编剧宋方金说,“我们在手边放着三千汉字,我们在心里守护着语言家园。永远并肩,绝不放弃。”同时他相信该判决将产生一系列积极影响,“资本和影视公司以后估计不敢顶风作案了,在网络小说中,还有一些抄袭作品正在影视化的路上,希望他们悬崖勒马。”著名编剧、制作人梁振华也表示,影视制作机构应关注被改编作品的原创性,“在一个作品存在版权纠纷的时候,影视制作机构应该更慎重地去考虑改编,以免卷入到版权纠纷当中。” 与此同时,部分编剧也公开表示,判决赔偿金额过低、处罚太轻,难以得到期待的震慑作用。编剧孟婕就明确表态:“抄袭成本是很低的,我觉得赔偿金额太低。”编剧王力扶称:“偷来的东西,在众所周知的情况下,仍然卖高价。这次判决对行业有什么影响,要看处罚力度,不疼不流血,偷东西的人仍然前赴后继。” 反抄袭 有法律、技术上的难点 该案宣判之后,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发布声明,在欢迎这一“公正判决”的同时,着重提及《锦绣未央》相关诉讼还没有结束,尤其涉及影视版权方面,还有诸多法律、技术上的难点,学会将会持续关注本案,并随时愿意为被侵权者提供专业、道义上的支持。“文字的尊严,原创的精神,需要每一个写作者自觉地捍卫。希望更多的编剧、作家,加入到我们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剽窃的队伍中来。同时我们提醒各位影视从业者,不要购买、使用和传播抄袭作品,抄袭是毁掉创意行业的毒品。” 编剧余飞曾为该案积极奔走,并承担了包括该案在内的诸多抄袭鉴定工作。他以实际经验总结,反抄袭案件应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步,任何人可以举报、以舆论发动的形式提出,但这只是第一个环节,不能只用这个环节纠缠到底,始终不给结论。第二步,应该是相关行业的鉴定专家到位,以行业经验对两部作品进行比对,如果双方都能认可行业专家的鉴定结果,那就按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一方或双方不认可专家的鉴定结果,那就上升到第三步——请法律人士介入。行业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能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解决。或者第三步可以和第二步结合起来,由专业人士与法律界人士共同进行鉴定,最后得出一个结果。同样,双方认可就直接按结果协商处理,不认可就上升到第四步——诉讼,由法庭最终判决。这是最‘麻烦’的一步,也是最公正的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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