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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虚构高科技项目 邀同事投资骗取50余万元

2019-05-10 08:5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天津5月9日电(通讯员刘钰 葛琪)天津一男子虚构高科技工程项目,力邀同事朋友投资骗取钱财。经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黄某,曾在某科技公司就职。2014年开始,黄某利用下班时间在某代驾公司兼职做代驾,期间认识了同为代驾的王某,成为朋友关系。
  2015年3月,黄某与王某聊天了解到,王某手头有些闲钱,黄某便力邀其出资投资自己手头的一个高科技项目。黄某称,这个项目投入少,收益高,很快就能回款,项目目前属于保密阶段,自己把黄某当朋友才推荐的。
  由于黄某当时就在科技公司就职,王某考虑了两天,便不再迟疑,表示愿意与黄某合资。随后,二人签订投资合同,规定由王某出资1.5万元,30天收到回款。王某汇款后,一个月后果然收到了回款,至此王某便对黄某深信不疑。
  此后,黄某陆续给王某介绍了好几个高科技项目,并相继与王某签订了投资协议。几次银行汇款之后,王某便直接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给了黄某。没过多久,王某不再收到回款,黄某就以工程回款延迟为由,让王某安心等待。
  2016年5月,王某被银行催还借款,才发现自己其中一张银行卡已被黄某透支逾十万元。王某匆忙找到黄某,才发现黄某早已从科技公司离职,他口中的几个高科技项目有的是冒用就职公司的项目,有的是编造出来,根本不存在的项目。
  得知受骗后,王某从黄某处取回了自己的银行卡,并催促黄某尽快将投资款归还。而此时,黄某却消失了。无奈下,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7年3月,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经审查,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黄某虚构工程投资项目,以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方式,除骗取王某人民币373470元之外,还分别骗取同为代驾同事的何某和郭某64300元、1291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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