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6个新设室职责公布

2019-05-09 16:31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公开了机构改革后最新的组织机构图,与2014年公布的组织机构图相比,发生很大变化。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设12个纪检监察室,机构改革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共设16个室,第一到第十一为监督检查室,第十二至第十六为审查调查室。
  但当时尚未公布16个室的具体职责。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式公布机构改革后内设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其中,改革中调整最大的16个室的具体职责明确公布,可以看到,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分工明确。
  16个室职责分工明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此次公布的是内设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其中,改革中调整最大的16个室的具体职责明确公布,可以看到,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分工明确。
  第一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具体来说,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同时,第十二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职责包括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职能设置发生很大变化
  16个室的职责与此前12个室的职能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12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不同部门或省份,但工作内容一致。这次调整后,16个室分为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工作内容有了区分,其中11个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不同单位、地区。
  具体来说,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他15个职能部门职责公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中,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除了16个室,其他一些受到关注比较多的部门也公布了详细职责。
  其中,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视工作。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