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盘距一方,内蒙古一39人涉黑团伙受审,起诉书达82页(2)
以被告人刘海东、李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娱乐行业、牲畜交易行业、啤酒销售领域树立权威、排挤同行,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暴力讨偾,充当“地下执法队”,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并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通辽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公开性、暴力性、多样性明显,给百姓的生活造成恐慌,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即便报案,也因惧怕该组织的淫威,在得到少量或者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违心做出谅解并到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使得该组织成员逃避刑事处罚,进而有恃无恐继续实施犯罪。该组织成员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为他人索取债务并从中获取高额回报,被害人因惧怕该组织成员的淫威,不敢报案并被迫支付高额利息。该组织成员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在九中夜市强行推销雪花桶装鲜啤酒,形成垄断,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组织成员多次采取诋毁其他牲畜交易市场声誉,拉拢买卖双方进而“撬行”,充当“地下执法队”,釆取非法拦截、扣留车辆,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对未在鼎盛牛市交易的买卖双方“罚款”、“收税”,进而达到垄断牲畜交易市场的目的,对牲畜交易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分别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部案件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充侦查提纲。在45天的法定期限内形成了1600余页88万字的审查报告,82页4万余字的起诉书,38页1.5万字公诉意见,200页1.2万字的答辩提纲。根据犯罪嫌疑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作用及参加犯罪的次数、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提出了量刑建议。
为保障庭审有序、高效进行,奈曼旗人民法院提前于4月30日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其对在案证据意见,组织证据展示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并明确了庭审举证顺序、方式及法庭调查重点,辩护人、公诉人及合议庭成员参加了庭前会议。为妥善审理此案,奈曼旗人民法院成立了涉黑案件专门审判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组成了由3名员额法官和4名政治觉悟高、文化素养好的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同时,为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奈曼人民法院还专门聘请了蒙古族翻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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