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新华社沈阳5月2日电(记者李铮)辽宁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4起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辽宁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把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强力惩腐打“伞”。 典型案例中,有主政一方、扶黑助恶的官方“保护伞”。2008年至2017年,在宋琦、宋鹏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贿赂下,曾任丹东市副市长及丹东下辖的东港市委书记、市长的刘胜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宋琦、宋鹏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返还土地出让金、工程承揽、“零地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暴力取得海产养殖捕捞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有执法犯法、包庇纵容的警方“保护伞”。2015年5月,在谷万涛请托下,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原局长李丹利用职务便利,为谷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波、费庆龙恶意伤害案件“平事”,违法为李波、费庆龙办理取保候审,致使二人免于刑事重罚。 有大开“绿灯”、助黑霸市的行业“保护伞”。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客运站原站长王成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取对合法营运者线路申请不予受理、车次申请不予安排、主动劝退等手段,帮助罗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压对手,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同时,王成辉对罗万涛指使手下到合法营运车辆进行拉客滋扰、强逼合法营运车辆交出乘客等行为包庇纵容,致使岫岩至大连线路节假日加车业务被其垄断,非法获利120余万元。 目前,刘胜军、李丹、王成辉都已受到党纪处理,涉嫌犯罪问题都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辽宁省还查处了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形成的“保护伞”。2016年至2018年8月,吕洪利、谭丽丽恶势力团伙在锦州市滨海新区渔码头和海鲜市场暴力强收“扒皮费”和停车费等,非法获利170余万元。滨海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恶势力违法行为长期不闻不问、坐视不管,监管失责。滨海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龙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唐志辉等1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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