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婚育、问有无购房……企业面试缘何总“扒”隐私?(2)
有人力资源工作者表示,打探应聘者隐私问题并非小企业专属,“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用工成本,大企业的资深人事会更有技巧地‘触碰’求职者的生活问题,以确保招进来的员工能更高效地工作。” 在采访中,很多求职者表示,为了得到工作机会,就算被问到隐私,只要不太过分,一般不会拒绝回答。 专家:用人单位无权过问与工作无关问题 “与工作无关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劳动者不回答,也不构成不如实说明或不诚信。”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平告诉记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谢燕平认为,根据实践,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而劳动者是否已婚已育、是否有老人需要赡养等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用人单位若不能证明这些情况与劳动者所应聘的工作岗位、所从事的工作或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话,就无权要求劳动者必须告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副主任宋艳慧告诉记者,用人单位招聘时,应从专业性、胜任度等方面考量求职者,“如果岗位设置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清晰,也有比较客观、完善的量化考核机制,就不需要通过询问应聘者个人隐私来做预判。” “对于个人隐私类问题,用人单位应摆平心态,将重点放在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上来。如果关注点偏离,不仅不能降本增效,甚至可能引发更多争执,对企业的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谢燕平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晓建被开除党籍 04-16
- 侵华日军“513”部队首被发现 日本老兵:主做细菌研究 06-03
- 为辖区无证摊贩开绿灯 这场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尘埃落定 07-07
- 阳泉市检察院对假酒销售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23
- 香港各大政团社团一致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暴行 07-22
- 宠物殡葬行业问题多 宠物墓地回避是否有资质问题 04-13
-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03-08
-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12-29
- 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实 05-30
- 步长董事长女儿花巨资上斯坦福?董秘:以公告为准 05-03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