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首例“保护伞”案件开庭,派出所所长受审!
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宾市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被告人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收受他人财物44.83万元。
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朱某利用其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石陵、石牙、凤凰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苏某、陆某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44.83万元,为苏某、陆某等人在开设赌场、盗采白泥矿、爆炸品购买使用等方面给予关照并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应酌情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谭召日 郭吴茜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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