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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反转人生:拼搏30年成高官 不到10年因贪污落马(3)

2019-04-30 17:5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08年4月,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生活区建设项目招标,梁冠华找到李军,表达了想承揽该项目土建工程的意思,李军表示同意。但工程进行不到一半,山东设备有限公司便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说不允许梁冠华公司做该项目。于是,在没有重新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李军决定直接让梁冠华以四川省三台县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揽了项目。 
  2010年7月,梁冠华又通过李军的帮助,分包到了价值14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 
  面对生命里的“贵人”,梁冠华自然也积极给予“回报”。2010年5月,他送给李军整体橱柜、地暖及暖气片共计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2010年9月,梁冠华又为李军支付了海阳市一套别墅的购房款80万元,李军都欣然笑纳。 
  4.东窗事发,判刑十四年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08年至2013年,国家某技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多次收到反映李军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相关领导多次找到李军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为掩盖犯罪事实,李军安排妻子将位于海阳市的那套别墅购房款退给梁冠华;同时,多次与卢连胜订立攻守同盟,并将位于扬州市的别墅过户到其亲戚名下;其妻子也多次找到魏晓春让其写假收条以证明车款确已支付…… 
  然而,机关算尽,皆是徒劳。2016年3月25日,根据上级指定管辖,烟台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时任国家某技术公司设备与燃料部副主任的李军立案侦查。同年9月9日,经山东省检察院决定,由烟台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 
  归案后,李军并没有反思错误、认罪服法,而是想方设法试图对抗侦查。 
  2017年12月6日,李军受贿、贪污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烟台市检察院指派,该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检察员王文博,公诉二处处长助理、检察员张惠保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公诉。烟台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军先后利用担任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经理、山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单位公款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依法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李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李军仍旧拒不认罪。公诉人利用充分、确凿、扎实的证据,与李军及其辩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并通过多媒体出示了大量证据。 
  法院依法对李军以受贿罪、贪污罪作出有期徒刑十四年的一审判决后,李军不服,提出上诉。前不久,二审法院采取不开庭审理的方式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人说案 
  对法纪心存敬畏,才能用好手中权力 
  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 张惠保 
  被告人李军从一名普通职员一步步走上国企老总的领导岗位,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勤勉履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但随着职位变高、权力变大,他逐渐丧失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将手中权力变成谋利工具,大肆贪污受贿,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最终从身负重任的国企领导干部蜕变成了“阶下囚”。扼腕叹息的同时,李军的经历也给人以深深的警醒。 
  李军担负重要职责,常年工作在国企一线,掌管工程建设大权,然而他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寻租工具。无论是卢连胜中标电气设备供应,还是梁冠华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或是接受魏晓春的请托为相关公司中标工程提供帮助,无一不是李军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李军权力观错位,对党纪国法应有的敬畏缺失。担任山东设备有限公司“一把手”之后,他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次次突破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边界。从一开始收受物品,到后来收受购房款;从一开始收受汽车,到后来收受别墅和巨额现金,最终在贪腐的泥淖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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