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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专挑副驾放包车窗未关车辆抢夺 三天内作案三起

2019-04-30 17:4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恩施4月29日电(通讯员李茂平)许多司机朋友在开车时习惯将包随手放在副驾驶座上,殊不知这样做给有心之人留下了可趁之机。90后男子常征和张彬彬就专挑副驾驶座上放包并且车窗未关的车辆下手进行飞车抢夺。近日,经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分别判处张彬彬、常征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6月2日,常征、张彬彬驾驶摩托车行至利川市东城廉租房大门口时,见利川市居民张女士车窗未关闭,趁她停车之机,将放在副驾驶位置的包拿走,获得现金人民币420元。6月3日,常征、张彬彬驾驶摩托车行至宣恩县人民医院门口时,见欲停车接打电话的宣恩县居民陈女士的车窗未关闭,遂将其放置在副驾驶位置的包拿走,获得现金人民币1200元及价值人民币500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6月4日,常征、张彬彬驾驶摩托车行至建始县业州镇下坝大道一红绿灯路口时,趁车窗未关闭,将正在等候红绿灯的建始县居民黄女士放置在副驾驶位置的包拿走,获得现金人民币1800元。二人当天被建始警方抓获。经鉴定,二人共获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920元。
  经查,张彬彬与常征都有犯罪前科。张彬彬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2017年7月先后两次被判刑。常征曾因犯盗窃罪于先后于2013年11月、2015年7月被判刑,2016年6月23日刑满释放。2018年两人通过QQ相识,并相约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
  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彬彬、常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人系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人具有聋哑人犯罪、累犯、坦白的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二人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之间判处。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继续向二人追缴违法所得671.5元,返还被害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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