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海州区检察院对涉恶案件被告人追诉漏罪
正义网营口4月26日电(记者刘键 通讯员吴有双)近日,辽宁省营口市海州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谢某文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遗漏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补充起诉。谢某文以暴力威胁、强拿强要的方式,长期组织张某某、谢某伊、祝某、刘某某、田某、王某庆、王某柱等人在阜新市海州区平安西部早市收取保护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审查案件线索和证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严查细审案件相关证据。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谢某文于2016-2017年间受到三次行政处罚,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开始调取相关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7月31日,被告人谢某文在阜新市海州区平安西部大连湾盛地歌厅故意将歌厅玻璃门砸碎,并将个别经营的超市门玻璃砸坏。2016年9月26日,被告人谢某文来到阜新市海州区平安西部开滦社区林海车棚附近,将家来福超市的门玻璃和一台电视机砸坏。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谢某文同被告人祝某将盛地歌厅的超市窗户及盛地歌厅玻璃门砸坏,后谢某文又来到一家歌厅将歌厅内的大量啤酒砸坏。 为办理好案件,海州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主持召开“谢某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详细汇报,经由检察长和各位检察官的研究讨论,认为该案遗漏的罪行应当一并审理。被告人谢某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被告人谢某文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已起诉至海州区法院,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谢某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补充侦查新材料送达海州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立刻启动追加起诉程序。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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