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赛事直播侵权争议不断 体育知识产权亟需法治护航(3)
“体育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训练方式的发展,有助于提高体育成绩,特别是提高竞技运动成绩。这方面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多为专利,尤其是发明和实用新型类专利,权利人一般是这些设施、设备、器材、方法的发明者、设计者、改进者,或是自然人或是单位以及受让人。”刘岩说,不过,体育赛会组织机构通常不拥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类体育知识产权,“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辉煌业绩,夺得许多世界冠军,打破许多世界纪录,与运动员、教练员的拼搏奋斗密不可分,与科学、先进的训练方法密不可分,但这些训练方法绝大多数属于技术秘密,并不申请专利”。 刘岩向记者坦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体育领域还需要继续完善并加大实施力度。期待通过立法手段,使体育运动项目、体育赛事节目等方面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构建起完整的体育知识产权体系。(赵丽 董佳莹)(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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