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保护伞"现形记:谁在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2)

2019-04-25 09:41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如此“通气”实为借机生财
  不管是政法机关的公职人员,还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抑或是“编外”辅警人员,他们缘何乐意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充当他们的“千里眼”“耳报神”呢?利欲熏心,有意借公权力生财敛财,是毋庸讳言的原因。
  “我为了一己私利包庇纵容涉黑人员,这个错误是无法原谅的。我恨自己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所谓‘朋友道义’的蛊惑下丧失了底线,辜负了家人对我的期望……”山东省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赵某因向非法采砂的于某通风报信、索取红包,让于某逃避执法检查,在去年3月底接受审查调查期间,这样吐露自己的心声。
  新泰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军分析,从赵某的案件上看,公权力一旦成为个人的“自留地”,就容易滋生徇私舞弊等行为。
  “不可否认,有的官员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经不起商人和黑恶势力的金钱诱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对这一现象,如此解释。
  翁鸣表示,这些“保护伞”与黑恶势力联系紧密、沆瀣一气,往往通过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等方式加以“保护”。
  由此看来,一些涉黑涉恶人员之所以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从事黑恶活动,就是抓住了个别党员干部视财如命、爱财贪财的弱点,看上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从吃喝玩乐、“交朋友”开始,发展到大把大把的送钱给物,一步一步将他们“拉下水”,来为黑恶组织“服务”“效劳”。
  一些黑恶组织甚至还千方百计通过入干股、搞分红等形式,将党员干部变为“自己人”。在“自己人”面前,利用权力通风报信、请托招呼,效犬马之劳,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广西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他成员保持密切联系,不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贿赂,而且还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永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多管齐下斩断“互通”链条
  相对于其他“保护伞”类型,通风报信似乎更为隐蔽、不易为外界觉察。一条短信,言简意赅,不露声色间却足以提醒对方闪避;一个电话,三言两语,看似老朋友的寒暄,却能为对方送去来自内部的警告。
  在各地通报的“保护伞”案情中,通风报信为何成为常见的“高频词”?这恐怕与其相对而言的实施难度不大密不可分。一页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文件、几句关心同事去向的闲聊,很可能都“内藏乾坤”,是黑恶势力眼里的“一级警报”。
  “防范通风报信,应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一是明确内部分工,每一个团队或小组,需要明确负责具体的案件线索、查办过程的相关资料等。其他不直接参与这个案子的,就不能了解相关信息,也就是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二是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彼此间有效的权力制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金程认为。
  就具体工作而言,要通过现代科技加强对信息源,尤其是群众信访举报信息的有效管理。比如,对群众电话举报的“黄、赌、毒”问题,接电场所、接电人员要保持固定,并实时监控录音,从接到警情到报告、出警等各个环节,必须全程置于监控之下。同时,还要加强执法保密意识,对收集到反映涉黑涉恶警情建立保密登记、报告、处置制度,最大限度缩小执法行动前的知情范围,做好行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情况下的泄密。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