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案金额达2.47亿元,1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获刑
姚雯/漫画
庭审现场
近年来,小额贷款市场火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是如火如荼,吸引了不少贷款者的眼球。但小额贷公司良莠不齐,在这个圈子里,既有小额贷公司被骗的,亦有小额贷公司骗人的。海南省的一家小额贷公司通过签订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月31日,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海口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赵建灏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余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宣判后,赵建灏等15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
成立放贷公司,攫取非法利益
2016年6月,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经商议决定在海口成立一家公司,利用“放贷行骗”模式非法敛财。在公司筹建过程中,三人又拉拢刘鸿斌加入。
赵建灏、李坛宝、刘鸿斌、林培龙共同出资100万元(其中刘鸿斌出资的30万元系赵建灏垫付),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刘鸿斌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在没有放货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4月,伍洲公司从海口市海涯大厦搬至海口市国贸中机大厦办公。接着,他们进行了具体分工。赵建灏负责公司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提供公司放贷所需大部分资金;李坛宝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黄某受赵建灏指派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内设业务部、风控部。业务部门由林培龙、苏某主管,主要负责散发广告等,招揽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此外,林培龙还负责相关业务培训。风控部门则由刘鸿斌主管,负责对前来贷款的被害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后续的暴力催收,暴力催收行为由刘鸿斌带领孙某、林某、王某、郑某、庞某等人具体实施。
2017年7月,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又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放贷行骗”的勾当。据办案人员介绍,聚海鑫公司成立后,赵建灏安排黄某管理公司财务;刘行汾指使谢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安排其负责对被害人车辆GPS的安装与追踪工作,为该公司后续扣车、敲诈勒索提供帮助。
为捞取更多钱财,聚海鑫公司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暴力催收贷款。聚海鑫公司沿用“套路贷”的经营模式,两家公司人员“相互协作,互相支持”。2018年3月,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赵建灏等人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伟。
案卷资料显示,这是一个以同乡、亲戚为纽带,组织严密、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以贷养黑,以黑护贷,通过“放贷行骗”加“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账款等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经过两年的精心运作,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