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毒狗肉8万余斤 16人获刑还被公益索赔560余万(2)
重拳出击+公益诉讼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案件移送到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刘某等11人在主观认识、犯意联络都有共同的故意,且在犯罪行为方面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结合各被告人主观认知、犯意联络以及毒性鉴定等证据材料,认为刘某等11人明知钱某、孙某娟夫妇收购死狗加工销售他人食用,仍自行购买或从钱某夫妇处购买毒狗工具毒杀狗后销售给钱某夫妇,刘某等11人与钱某夫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被告人徐某喜、戴某、房某兰明知钱俊夫妇生产、销售的死狗有毒,仍多次收购并加工销售,也与钱某夫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最终,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等16人提起公诉。 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丹阳市检察院认为,钱某、孙某娟、徐某喜、戴某、房某兰5人销售含琥珀胆碱和氰化物毒狗肉、狗肚的行为,危害了社会上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而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能致呼吸肌麻痹,一般是用于医学临床麻醉,可以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跳突然停止,超量注射甚至会致人死亡;氰化物毒性更强,只需微量就可致人死亡。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该院首次在食品安全领域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钱某等5人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支付毒狗肉、狗肚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5674168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丹阳法院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当庭作出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毒针、毒丸随意买卖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问题,丹阳市检察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毒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这些毒狗工具均含氰化物和琥珀胆碱剧毒成分,属国家管制危险物品。如此管制物品只要通过网络或者地摊购买就能轻易获得,暴露了剧毒化学物质的监管漏洞,丹阳市检察院遂形成《毒狗案件频发加强毒针毒药监管刻不容缓》的研判报告,提出增强执法司法联动、严格剧毒物品管制、加强网购平台监管、严格物流管理等四项检察建议。该院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检查。(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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