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乐一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受贿6.5万元
正义网三明4月22日电(通讯员郑庆毅 温雪花)近日,由福建省将乐县检察院向将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查,2004年8月至2017年1月,周某某时任将乐县高塘镇赖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4年9月,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某某给予的60000元好处费,帮助陈某某顺利办理了松杂木采伐许可证;2007年至2013年期间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张某某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获得照顾,张某某便在每个工程完成验收后分三次送给周某某合计50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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