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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要求他人办理抵押贷款 拘禁3天直至贷款成功才放人

2019-04-23 12:1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安庆4月22日电(通讯员莫雄)为索取高利债务,竟将他人拘禁在宾馆内长达3天,结果讨债不成反触犯刑律。4月19日,由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甲、何某乙、刘某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望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刑罚。 
  2017年11月,何某甲为讨要债务,要求被害人汪某某按揭购买一部汽车,再将该汽车抵押到贷款公司,以此还偿还欠款。何某甲白天让人带着汪某某到安庆办理贷款事宜,晚间将汪某某拘禁在望江县城一宾馆中,并安排何某乙、刘某某看守,直到三天后抵押贷款办理成功才放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甲等3人无视法律,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当庭出示本案所有证据。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及相关情节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何某甲等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各自情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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