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李华楠、周春雁决定逮捕

2019-04-21 12:57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李华楠、周春雁决定逮捕。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华楠决定逮捕 
  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华楠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春雁决定逮捕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春雁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李华楠、周春雁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