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校园卖书"套路:学校是书店重要的销售终端?(2)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作家进入校园演讲以达到销售书籍的方式早已成为部分图书从业者的 “套路”。2013年,时任江苏某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策划负责人曾发文介绍了公司的营销活动。 该负责人在文中称,2005年8月,公司策划了一项大型营销活动,提出“校园是书店重要的销售终端”,强调“书店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的重要性。 据其介绍,从2005年开始,公司积极邀请作家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讲述人生、励志故事,教授写作技巧等,并在现场签名售书,“共举办了2000 多场讲座活动,直接拉动销售6000 余万元。”该负责人坦言,在校园这一细分市场中,“目标读者的数量,目标读者的购买能力和购买频率以及整个市场容量和规模,均大得惊人。”而且,信息发布、公关的成本基本为零。 该负责人表示,一旦确认活动日程,公司采取的措施除了做好宣传,还要“发放《致家长函》到每个年级和班级,内容包括作家介绍、活动时间地点、推荐书目等”。 相关规定 教育部发文 商业活动禁止进中小学 针对各类“进校园”活动,教育部门已开始进行严格的规定。去年10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育部办公厅发文称,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发文称,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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