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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定教师管教权必要时可罚学生 省司法厅回应(3)

2019-04-21 10:2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朱巍强调,“教育不能因噎废食,为了小部分案例就一叶障目。这种教育思维、管理思维和立法思维都是不提倡的。”他指出,现在学校里的校园暴力乃至社会上的一些恶性、极端事件很多都出自青少年,究其原因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很多孩子缺乏引导和管教,他们变成了‘小恶魔’,这些孩子长大后进入社会也是很大的问题。”
  反方
  现代教育不能以惩罚为手段
  “怎么惩戒是教育的一门艺术,没有标准答案。”昨日下午,就草案中对“学校教育惩戒与违纪处理”的规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惩戒权是教师这一职业本应具备的权力,如果没有这个权力,教师就无法履行其责任。
  他指出,如何管教和惩戒学生,社会和家庭应当给教师一定的空间,惩戒是教育的艺术,何时何地及如何惩戒,不同的老师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学生当采取不同的措施。教师需要了解学生,在这个基础上去惩戒,“这不是盲目的一锤子买卖的事情。”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现代教育不能以批评和惩罚为主要手段,不应当以条例形式给老师随意批评和惩处的权力,这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能力发展都有限制。“现在已经不是传统教育的时代了,现代教育应该提倡启发式、开放式、学生参与式的新型教育思想,给学生一定的灵活性,这才是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教育。”
  竹立家指出,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教育风格和特色,应当尊重各校的传统和办法,学校的自由处置权也很大了,没必要在条例中再去强调“惩戒”的理念。(记者 李一凡 实习生 刘梓桐)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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