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墙开洞盗窃企业财产 一家三口联手作案均获刑
正义网武汉4月19日电(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刘思颖)儿子负责在墙内“盗”,父亲和妻子负责在墙外“接”,三人“合作”将“货物”运走卖给他人谋利。近日,湖北武汉的一家三口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去年9月,武汉某公司在清点仓库时发现少了78袋塑料颗粒,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将正在公司附近踩点的葛某甲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葛某甲正是作案者。 据葛某甲交待,去年7月,打完两三个月零工的他,一时没了收入来源,加之生活开支大、家庭负担重,赚钱心切的葛某甲想起两个月前的一个“小发现”。原来,5月份的时候,葛某甲在打工期间与失窃公司有过接触,发现该公司存放废旧塑料仓库附近有一面院墙,墙上部分砖块松动了…… 知道该公司晚上无保安值守,葛某甲寻思,可以从松动的砖块下手,逐块拆卸,形成墙洞,然后进入仓库将货物运出变卖,但考虑到其一人力量有限,遂“动员”其父葛某乙、其妻刘某一同参与。 当月某晚的凌晨一两点钟,轻车熟路的葛某甲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来到该公司厂房院墙外,拆除部分墙体后自己先进入仓库,再将一袋袋塑料颗粒从墙洞中运出,其父、妻在外接应装车,待车装满后,葛某甲出来再将砖块垒上,以防“生财之路”被人发现。“补”好墙面后,三人一同驾车离开。 葛某甲后将该货物卖给他人谋利。据他交待,前后共六次盗窃得手。经鉴定,所盗财物价值约9万余元。 今年3月,汉南区检察院对葛某甲等三人盗窃案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和家庭实际情况等提出了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法院最后判决,葛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葛某乙、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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