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网购成套作弊工具 遥控联系4个考点指挥作弊
正义网扬州4月19日电(通讯员于寒 郝洪伟)通过网络购买成套作弊工具,分工明确,遥控联系省内4个考点,指挥作弊学员答题。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王铮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罚。 2015年5月份,刘某、倪某、沈某、屠某、柏某、钱某(均已判决)被告人王峥合谋,以向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提供作弊服务的手段谋取利益,实施有组织作弊。刘某购买了无线信号发射装置等设备,柏某收集提供参加江苏省2014年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人员名单,刘某、倪某、沈某、屠某、柏某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一家假日酒店房间内,通过拨打省内各地参考人员电话等手段与参考人员取得联系,先后与20名考生达成考试作弊合作协议,发放了考试作弊工具,被告人王铮负责试题答案。 2015年5月31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期间,被告人王铮非法从考场获得两场试题答案发送给刘某。刘某、倪某、沈某、屠某、柏某向河海大学等省内4个考点的20名考生无线传输答案。经鉴定,该两场考试试卷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绝密级事项。 检察官再次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正案实施后该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最讲究公平,考试作弊决不可取。(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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