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武汉4月18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付静宜)明知长江武汉段全线禁采江砂,仍然纠集十多艘船只编队作业,昼伏夜出“水中淘金”,疯狂作案六晚、非法采砂2万余吨后被警方当场查获。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3·9”特大非法采砂案16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庭审现场。
2018年春节过后,吴某在武穴老家找到发小姜某正,向他推荐了一桩“大生意”——到长江汉南邓家口水域倒卖江砂。两人一拍即合,姜某正还拉堂弟姜某红入伙,三人约定按四、四、二比例分红。
为掩人耳目,吴某偷偷地通过电讯广播对外发布贩卖江砂广告,很快便获得了朱某、杨某、李某、胡某四人的购砂订单。销量不愁,三人立刻联络四艘采砂船、四艘吊机船组成“采砂编队”,于3月3日深夜开赴目标水域,与前来接应的运砂船会合后,开始非法采砂作业。
采砂队的闯入打破了江面的寂静。在姜某红的现场调度下,作业船只连环排列,机械轰鸣作响,采砂、过驳、装卸、结账、转运一条龙,江砂抽离江底,金钱落入腰包。“我们以每吨18-20元卖给收砂船,再付采砂船每吨8-10元、吊机船每吨2.5元,全部现金交易。”据吴某供述,为逃避打击,他们都是深夜出动,直到3月9日凌晨被警方包围。
经过三小时艰难抓捕,姜某红、秦某萍等6人落网,现场查扣收沙船2艘、采砂船3艘、吊机船4艘、江砂5000余吨。后历时半年,组织者吴某、姜某正等12人相继归案。据悉,该案是盗采江砂入刑以来,武汉市破获的一次性抓捕人数、查扣船舶数最多的非法采砂案之一,被公安部列为长江大保护“六大典型案例”。
2018年6月14日,警方以姜某红、江某发等八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朱某等五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陈冬承办此案后,历经两度退查,终于将姜某正、吴某等五名主犯追诉到案。
将绑在这条非法采砂利益链上每个人的作用地位梳理清楚,承办人更加确信该案不同以往。“以前采砂与销售环节分离,采砂者涉嫌非法采矿罪,购砂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冬分析证据道,但本案属于先有订单再现采现卖的操作模式,吊机船在收砂船旁停靠后,采砂船在其附近水域采砂,满载后运往吊机船旁由其过驳至收砂船。购砂老板明知所买江砂系非法采集予以收购,采砂、转驳、结算在同一时间段进行。“虽然朱某、杨某等买主与采砂、过驳的船主们不认识不联系,但他们通过吴某事前勾连、姜某红现场调度,在同一非法采砂现场各司其职、彼此接应,已然构成非法采矿共同故意,所以在案人员皆应以非法采矿罪共犯论处。”
得到检委会支持,将全案定性为非法采矿罪后,公诉人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确认每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上。本案中,吴某等人非法采砂的汉南邓家口水域经长江武汉航道处确认,为“航道内”,依水利部相关规定,属于禁采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采江砂价值在5万元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责任。而现场抓捕时搜到的交易账本,明确记录了3月3日至案发时,每日各船的开采数、过驳数、收购数及对应价格,有此关键书证,结合嫌疑人互供,陈冬确认吴某、姜某正、姜某红非法采砂数量约为2万余吨,按鉴定价格每吨41元计算,金额为人民币82万余元;其他嫌疑人非法采砂金额则从10余万到50余万不等,均已达到起诉标准。但姜某、秦某、胡某三人的犯罪数额问题,让承办人一时犯了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