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名司法人员为涉黑案件提供“保护伞”被查处
新华社海口4月18日电(记者刘邓)记者18日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为郭斌等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提供“保护伞”的4名司法人员已被立案查处。4人分别是屯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陈晓乐、原民警陈益斯,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涉及公、检、法三机关,贯穿侦查、起诉、审判3个环节。 海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彦介绍,郭斌等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挂牌督办的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经查:2013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郭斌伙同陈垂汉等人持刀追砍他人致轻伤。时任屯昌县屯城派出所干警陈晓乐、陈益斯接警并负责侦办该案。在被害人明确指认系郭斌所为的情况下,陈晓乐、陈益斯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郭斌,导致5月15日再次发生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此后,作为“4·24”案的侦办人,陈晓乐、陈益斯明知郭斌还因“5·15”案被依法逮捕,却并未将两案并案侦查,导致郭斌数罪变一罪。直至2018年3月21日,“4·24”案才由屯城派出所移交刑侦大队办理,2018年6月,省公安厅查办郭斌等人涉黑犯罪时才侦破此案,并将此案纳入郭斌等人涉黑犯罪事实。陈晓乐、陈益斯对“4·24”案久立不侦、久立不决负有渎职之责。 经查:2013年5月15日,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案发,郭斌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此案件办理过程中,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受郭斌亲友请托,分别在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对郭斌从轻处理,导致重罪轻判的结果,涉嫌徇私枉法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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